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相关规范 技术难点问题解答
消防水池和泵房及消防水箱
1、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套地埋式钢板消防水池、钢板消防泵房,问:1)能否使用? 可在哪些工程可以使用?2)如能使用,设计深度如何要求?仅在总图上标注提供平面尺寸和定位、技术参数等,未提供具体图纸,是否满足审查深度?3)按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974-2014 第 8.1.6.3 条,消防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, 而地埋式消防泵站无疏散门,仅有出入人孔,是否可行?
答:宜在下列工程中使用:改造工程;丁、戊类厂房及仅设消火栓系统的丙类厂房;新建多层建筑中(不含厂房、库房)无地下室且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大于 30L/s 的工程。
采用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应在室外独立设置;
2)消防水池与泵房(包括消防水箱板材厚度和防腐性能、水箱内拉杆/撑杆连接方式;泵房内钢结构的规格、采用螺栓拼装方式及热镀锌防腐层严禁损坏的工艺; 消防水泵、稳压装置的性能要求等)、智能控制系统、检修楼梯等应符合《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》T/CECS623-2019 的相关规定;
3)应设对讲电话、应急照明等设施,并应符合消防规范相关要求;
4)应根据地基承载力、地面荷载和地下水位高度进行结构验算;
5)设计深度应符合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》;
6)建设、监理等单位应对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的原材料、装配方式及施工等过程进行监管;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《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》T/CECS623-2019 的要求进行施工。确保消防设施工程质量。
2、“有效容积大于 1000m3 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",“独立"应如何把握?是否只需有独立的隔墙就可以,还是隔墙之间应满足间距要求,此间距应是多少?
答:消防水池独立使用应能满足一个消防水池检修,另外一个消防水池仍能正常供水。两座消防水池不能共用分隔墙,分隔墙之间距离需满足施工要求。
3、某建筑一路市政供水,室外消防用水量 30L/s,设置室外消防水池,所有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 150m 保护半径内。设计方案:不设临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, 仅设消防水池取水口,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。取水口周边的场地均有位置供消防车停放灭火。这样的做法可以吗?
答:如果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 150m 保护范围内,取水口距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大于 40m,且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要求时(当取水口的尺寸大小及周围场地能满足 2 台消防车取水时,可按 2 个室外消火栓 30L/s 计算),该建筑可不设室外消火栓泵。若地下出入口距取水口距离大于 40m,可由市政自来水引入管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保护,引入管可以是二路,也可以是一路。
4、当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时,若消防水池分为独立两格,且两格水池在泵房内侧设有连通管(且连通管径满足流量要求),是否还需要按每格水池独立设取水口?消防车取水口个数是否要按室外用水量计算?
答:每格消防水池需独立设取水口,且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计算消防水池取水口数量,取水口数量应与场地可停放的消防车数量匹配。